17 万怎么就要一辈子?!

几天前听 M 说起过这个案子,许霆因为利用广州某银行 ATM 机的漏洞用 171 元存款余额取走了 17 万元,一年后被捕并被判处无期徒刑。当时没怎么当回事。

昨天下午 Chloe 几个又讨论起这个事,很为许霆鸣不平。再到晚上回家刚好又看到广州新闻台评论此事,方知此事的来龙去脉。接着又上网多了解了一下,原来这已经是大白于天下的故事了。

我最初在和 Chloe 等讨论时下意识地认为此事并无不妥,17 万已属“数额特别巨大”,所以判无期虽有些夸张但并无不可。可在了解了更多情况之后,我有了不同的想法。这倒不只是出于对打工仔许霆的同情,更是对于这个判决的量刑很不理解。

两个问题:

  1. 许霆案是否应该按照刑事公诉案件定性?
  2. 即使算刑事犯罪,是否需要用此重刑?

事出于许霆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因为由银行提供的 ATM 机器出现故障无故向提款人支付数额超出要求的现金,而许霆没有第一时间向银行退还多余款项。许霆的行为无论从道德上和法律上都是不正确的,这一点毋庸置疑。

从法律上来说,从 ATM 机取钱属于民事合同行为,提款人能够提取的金额是由自己的存款限额或者银行设定的限额决定的,在 ATM 机没有明示故障或提款不能时,提款人当然可以推定提款机的行为都是在银行的许可内的。即使出现多付款的情况,也应该属于民事行为的范畴,即不当得利。而且出现多付款的情况时首先应当考虑银行的过错,某种程度上说,银行的服务有瑕疵“引诱”了提款人犯罪。

但另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许霆利用 ATM 机的故障总共取款 171 次,共计金额 17.5 万余元。许霆采取主动的作为方式,积极追求非法占有的结果发生,持续时间之长,次数之多,足以看得出许霆是有故意的。但盗窃罪(刑法第 264 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许霆以自己真实身份公开到银行设立的 ATM 机取款,取了一个月,怎么样都很难和“秘密窃取”联系起来。而且银行在如此长的时间内竟然没有发现这个故障,真不知该怎么会说才好。

许霆与银行之间是民事法律关系,许霆是银行的客户,银行必然掌握了许霆的联系方式,但在发现故障后银行没有主动联系过许霆还款,而是弃用民事途径直接诉诸公权力,实在是非常的暴力,完全没有把许霆当“上帝”的意思。

还有一些未经证实的事实是,许霆和其父曾主动联系过银行,表示过还款,但银行对还款事项全然没有反应,甚至有说法称其拒绝接受还款请求,径直要求许霆前来自首蹲监狱。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即使许霆案算盗窃罪,可以公诉,本案的判刑实在不可理解。许霆的父亲曾多次向银行表示愿意还钱,许霆本人也与银行主动联系过,这些因素在量刑时为什么没有考虑。定罪量刑的基本原则是“罪刑相适应”,无期徒刑是怎么样的一种刑法!对于一个二十出头的人,判无期等于宣布这个人的人生可以在这里划上句号了。难道真是“乱世用重典”?刑法当然具有惩戒性,但是我国政府不是一向主张“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教化主义原则吗?难道只能在监狱里才能教化?从本案中的许霆的表现可以看出,许霆并非顽固不化的“坏分子”,只不过提款机自己送钱,换是谁恐怕都不能柳下惠到底。

一边是地方银行,雄霸一方,另一边则是初出茅庐不名一文的打工仔,这个无期徒刑很难让人相信量刑背后完全依据的是法律;银行“杀鸡儆猴”之心昭然若揭。只可怜了这个普通的许霆成了替死的鬼。

事情弄到这般田地,法院、银行和许霆之前肯定都不可能预料到。法院和银行没有从之前成打的案例中吸取教训——中国网民的战斗力绝对不可小视。网络的存在使得公众和舆论能够最大程度地介入公共事务(虽然错杀无辜也不计其数),使得那些“悄悄拖出去枪毙”的阴谋不再那么容易得逞。这是许霆的幸运。

现在压力全部压到了二审法院身上,如果二审维持原判,不仅可能激起公愤,更是成为中国法律界的一大笑柄;若判许霆无罪,这也是个笑话,而且这也说不过去,法院也必然会受到其他可能更大的压力;可能与合理的结局也许就是许霆被改判个三五年草草了事罢了。

我会看下去,这出戏到底怎么唱。

虎口脱险记:从 MSN Spaces 搬到 WordPress

M 终于受够了“极品中的极品”MSN Spaces,决定搬家,于是我和谷哥就开始想办法。

M 最初的打算是搬去 blogbus。作为国内最早的一批 BSP,blogbus 一直在模仿(如果不是说“克隆”的话)并试图超越 Blogger,所以从理念上和技术上来说,我个人认为 blogbus 是大陆血统最纯正技术含量也最高的 BSP,而且 blogbus 也是最早(?)提出和提供“博客搬家”服务的一个。于是我信心十足地准备动手。

经过多次尝试之后,我沮丧地发现 blogbus 的搬家功能现在不能支持 Live 版的 MSN Spaces。(这个例子可见此时 blogbus 的上进心及客户关怀与其名气成反比例增长,已不复当年。)问过谷哥后得知一些第三方的博客搬家工具,比如 BlogBakmaikrBlog BackupBlog Mover 等,但均告失败。至于通过 RSS 导入,因为一次只能导入 20 篇左右,而且需要不停在原博客删除已导入过的帖子,太麻烦而且风险也大,没有考虑。

无奈之下转向门户网提供的博客搬家工具,试图“曲线救国”。我尝试了网易的一键搬家,结果有点意外,搬家很成功——帖子数量完整、日期正确、评论与图片俱在,只是没有了分类。然后又试图用 blogbus 的工具将搬到网易的博客再搬到 blogbus,结果失败——帖子数量完整,但没有分类、日期错误、某些帖子格式错乱。

难道就这样结束?你身后还有漫长的路……(引自那英早年的励志歌曲《脚步》)

这些门户网的博客肯定是不能呆的,理念与技术都不对路(愚见),再加上坊间时常能听到某门户乱删用户的帖子或者某网站假冒名人开博云云,劣迹斑斑。至于曲线救国,理论上来说,我若继续尝试在各门户之间搬来搬去,还是有可能找到一个最终能搬到 blogbus 去的上家,但谁有那么多闲工夫玩这个;再说,又何必死皮赖脸非 blogbus 不嫁!

于是决定弃暗投明搬到 WordPress ——可以完全自主的地盘。

这个也不容易,谷哥费了老劲也没能帮我找到方法,最后还是谷哥的美国老兄(英文版)出面才在 Google Code 里找到唯一的一个从 MSN 直达 WordPress 的软件。顺藤摸瓜又找到了创造这个工具的大虾 Wei Wei (顺便说一句,我之前一直以为这位牛人是 Google 的高手,后来才注意到他还是清华的在读研究生。失敬。)。Wei 在他的 blog 里(用英文)详细地说明了搬家步骤,另外,有位不知名的好心人对步骤做了翻译并补充了一些实践经验

Wei 的程序是基于 Python 编写的,虽然他已经尽可能做了详细说明,而且还有翻译和补充,但对于我等完全没有接触过 Python 的人来说,操作难免仍有困难。为此我给 Wei 写过邮件求助,他很热心,回信很快,但毕竟是忙人,而且我的问题可能对他根本不是问题,所以并没有能够帮上忙。最后我只能使出吃奶的劲来研究,而且居然还真被我研究出来了,嘿嘿。

一些补充经验:

1. 安装了 Python 后(以下均假设 Python 被安装在默认目录),若在命令行里直接运行 python 命令无效时,运行以下命令:

set path=C:\Python25

2. UnicodeDecodeError 错误似乎不可避免,所以你最好事先按要求修改 C:\Python25\Lib\sgmllib.py 文件第 394 行,或者你可以直接用下载包(附后)里已经修改过的文件覆盖到相应安装文件夹中替代原文件。然后,无论用那种方式,一定要在命令行中进入该文件所在的目录并运行以下命令:

cd\

cd C:\Python25\Lib

sgmllib.py

下图为实际操作输入命令截图,此例中 Python 安装在默认路径,同时 Wei 的搬家程序放在 C:\MSN2WP 目录下。

2007-12-24_164045

这个导出的过程很慢,你可以去洗个澡先。 如果没有其他意外,你就会在得到一个标准的 WP 导入文件,直接导入到你的 WordPress 博客即可。

如此导入可以保留全部完整和格式正确的帖子,分类和评论也仍在,但目前有一个 bug 就是分类是一个文章一个文类,所有会有若干个重复的分类,每个分类只有一篇甚至零篇文章的情况。不过这不算大问题,辛苦一点手动改就好了。

至此大功告成,M 的新家总算落成。非常感谢牛大侠 Wei Wei 写的程序和帮助,以及所有不知名的通过谷哥向我传授知识的人们。我感恩的实际行动就是写了本文,希望对后来者有所帮助。

附整合过的从 MSN Spaces 搬家到 WordPress 所需的全部程序和文件:

去深圳 看海

R0017566这是一次计划外的短途旅行,而且已是上周末的故事了。

因为最近一直在东莞和深圳关外疲于奔命,刚好上周四周五都在深圳关外,于是决定在这里放自己一天假。

十几年前我有几个亲戚在深圳打工,那时我沾光到这里呆过一段时日。印象中第一次吃 McDonald’s 就是在这里,不过更多的时候只是在屋里听鸟语电视而已,所以几乎没有任何对这个城市的记忆留存到现在。工作后又路过深圳多次,走马观花而已。

所以,这次在这里呆的两个晚上帮助我构成了最新的最完整的深圳印象——遗憾的是,这个印象是并不太好。

  • DSC00279有些凌乱,城区各处差异很大。繁华的地方繁花似锦,你知道的不知道的名品名店比垃圾桶还多,但稍微夺走几步就像到了伊拉克——脏乱差,非常地;
  • 人人光鲜亮丽。深圳人似乎比广州人更注重穿衣打扮,(在地王大厦附近转一圈)满眼都是穿着入时的“美女”;
  • 深圳关外是魔鬼,不良治安事件层出不穷。听送我的司机说几天前半夜两三点的时候有人在宝安一带(?)被人敲头,抢走奔驰,后来一直在医院;
  • 在红宝路(这里应当算市中心了)找饭店的时候,眼看有两个(可能暗处还有更多人)人鬼鬼祟祟跟在我前面一对男女后面,怎么想都像贼,让我对这个城市治安的最后一点信任瞬间崩溃;
  • 我在这里吃到了有史以来最难吃也最难看的“水煮鱼”(如图),饱讲了。

这些片段就是我对这座城市的印象。好了,幸好我的目的地不是市区,而是郊外的南澳。因为 M 还没有看过海,所以我们选定了南澳。这是 M 临出发前上网看攻略看来的,传说在南澳以远的地方有“深圳最美的海滩”——桔钓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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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责任 ABC

写这篇冗长的文章的直接原因是受 QJ 之托,帮她的杂志的“品质生活”栏目写一篇短文,结果写成了“论文”,恐不堪用。不过对我个人来说,写一篇关于到底什么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文章也是我一直以来的想法,倒是要谢谢 QJ 给了我一个上梁山的机会。只不过 QJ 的评论让我觉得很失败——看了那么多那么多的文字仍然不太明白到底什么是企业社会责任。我真的很佩服 Lucy 当年能用一句话就讲清楚这个概念并让人心悦诚服地接受,这是何等功力。等到我能够更深入浅出地理解社会责任之后,我再写一篇真正的短文吧。只能如此。

每当有人问起我的工作的时候,我总会觉得有点为难,因为我从事的工作——企业社会责任——很难用三言两语讲清楚。

并非我想故弄玄虚,只不过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SR)这个概念作为舶来品,因为牵涉到文化背景,并非那么容易理解,即使在这个概念诞生的西方世界里,对这个概念甚至是这个词本身的争论也是由来已久而且不断发展变化的。在中国我们通常这样解释这个概念:企业社会责任(也叫“社会责任”、“企业公民”等等)是指企业的责任除了为股东追求利润外,也应当考虑其他利益相关者以及环境的利益。(可以参考 Wikipedia 的定义。)这里的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则是指任何可能受到企业决策与活动的影响,同时又可以影响企业决策与活动的各利益群体,包括员工、客户、供应商、社会团体、社区、下属分支机构、合资伙伴、投资人、竞争者以及环境因素等。而在欧洲,欧盟委员会 2005 年发布的一个文件里是这样定义社会责任的: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SR) is a concept whereby companies integrate — over and above legal requirements and contractual obligations — social and environmental concerns in their business operations and in their interactions with their stakeholders on a voluntary basis.

你可能已经注意到区别了,欧洲人特别强调的是“超越法律”、“与利益相关者互动”以及“自愿性”。这些不同正是由于文化背景以及社会发展阶段的不同造成的,因为欧洲已经有相当详尽的“社会责任的”法律(法制相当健全,涵盖多数社会责任的内容)来指导商业组织和普通人的行动,而且几百年来的主动或被迫践行已经使这个概念渐渐地成为其主流文化的一部分。举个例子,在 18 世纪 90 年代,东印度公司就因为使用加勒比奴隶生产蔗糖受到了英国本土消费者的抵制,最后不得不将采购转向“不使用奴隶”的孟加拉。另外则是在 1800 年左右伦敦 Quaker Lead Company 就开始为其工人修建市镇、为工人的家属修建学校和图书馆,并采用水泵来循环利用水。这些都是企业社会责任萌芽时期的具体显现,而且你可能已经注意到了,“企业社会责任”最初是随着工业化一同到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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